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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化县华埠镇朝阳片区征收项目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有关事项通告

2024年3月11日 09: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化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开政发〔202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就开化县华埠镇朝阳片区征收项目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签约期限

  自2024年3月20日8时起至2024年4月18日24时止。

  争先签约奖励:被征收房屋按2万元/户,再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争先签约奖励;

  第一阶段(自2024年3月20日8时至3月30日8时止)(10日之内)签约,按100%给予争先签约奖励;为激励先进,实现“早签约、早腾空、早安置”,第一阶段按照签约时间先后分为三批次选房(或宅基地)。

  第一批次(2024年3月20日8时至3月23日8时)完成签约的,该阶段被征收人作为第一批次抽签选房(或宅基地)。

  第二批次(2024年3月23日8时至3月26日8时)完成签约的,该阶段被征收人作为第二批次抽签选房(或宅基地)。

  第三批次(2024年3月26日8时至3月30日8时)完成签约的,该阶段被征收人作为第三批次抽签选房(或宅基地)。

  第二阶段(自2024年3月30日8时至4月4日8时止)(5日之内)签约,按90%给予争先签约奖励,该阶段被征收人作为第四批次抽签选房(或宅基地);

  第三阶段(自2024年4月4日8时至4月9日8时止)(5日之内)签约,按80%给予争先签约奖励,该阶段被征收人作为第五批次抽签选房(或宅基地);

  第四阶段(自2024年4月9日8时至规定期限前)(10日之内)签约,按50%给予争先签约奖励,该阶段被征收人作为第六批次抽签选房(或宅基地);

  逾期签约(包含安置房住房保障安置协议或放弃声明)不予奖励。

  二、签约地点

  开化县城市有机更新朝阳片区征收指挥部

  三、签约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房审批材料等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征收人(户主)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继承的房屋须提供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和相关有效法律证明文件。

  (三)被征收人不能前来签订协议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二)项规定的所需相关材料。

  (四)其他与签约相关的材料。

  四、安置地点

  安置房安置地点增设开化县华埠镇高铁新城华铁锦苑小区、玉湖苑小区、龙成华庭小区(华埠镇城建公司回购房);宅基地安置地点位于开化县华埠镇朝阳村。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农村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户内涉及住房保障的,必须同步签订安置房住房保障安置协议或签署放弃声明),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被征收农村房屋搬迁腾空工作。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签约搬迁腾空的,不享受征收奖励政策。

  特此公告

  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0日

来源:   作者: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   编辑: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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